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。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
象曰: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。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
象曰: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。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
象曰: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。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不召而至的客人来访,恭敬相待终将获得吉祥”,说明上六尽管处位不妥当,但未至于遭受重大损失。

注释: ①不当位:王弼以为“上”为“虚位”,故曰:“处无位之地,不当位者也。”(《王注》)似可从。

说明: 《象传》“不当位”之义,除王弼以“处无位”为说外,《易》家尚有不同看法。如:(一)朱熹指出:“以阴居上,是为当位;言‘不当位’,未详(《本义》)这是“阙疑”态度。(二)蔡清认为虽不当位,谓其阴居险极,正与《困》上六‘困于葛蠤,未当也’一般。”(《易经蒙引》)这是理解为“处于不稳当的环境”,于义亦通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需坎上也,道之终则反覆也,入于穴矣。乾覆其上,叁爻来而不假待也。知道之终能固其所,而敬为主,虽不得其位能吉其终也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“虽不当位未大失”者,释“敬之终吉”之义。言已虽不当位,而以一阴为三阳之主,若不敬之,则有凶害。今由己能敬之,虽不当位,亦未有大失,言初时虽有小失,终久乃获吉,故云“未大失”也。且《需》之一卦,须待难通,其于六爻,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,待通而亨,须待之义。且凡人万事,或有去难远近,须出须处,法此六爻,即万事尽矣,不可皆以人事曲细比之。《易》之诸爻之例,并皆放此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荀爽曰:上降居三,虽不当位,承阳有实,故“终吉”,无“大失”矣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不当位,谓以阴而在上也。交以六居阴为所安。象复尽其义,明阴宜在下,而居上,为不当位也。然能敬慎以自处,则阳不能陵,终得其吉,虽不当位,而未至于大失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需者,讼之反。三阳自外而入坎,兑为穴,故曰入于穴。客在外,主人以辞速之,曰吾子入矣,主人须矣。九五,需之主也。三阳乾,兑居西北之位,客也,自外而入,主人未应,不速之客也。三人者,三爻也,故曰不速之客三人来。敬者,持其正也,上六、九三当位而应九二、初九不当位而不应。君子固有至于是邦,无上下之交者,岂可以不速之客而不敬乎?三阳同类也,敬其一不敬其二,则需之者所失大矣。爻辞言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终吉,而象辞去其三人,止曰不速之客来者,为上六也。上六于二于初,为不当位也。当位而应则得一人,不当位而兼应之,则得三人。自不当位言之,则失也,自得三人言之,则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终吉者,不失其正,故吉。卦体需也,有所失人,则失需之义矣。卦四阳君子,二阴小人,于六四戒之以顺听,于上六戒之以敬客,君子得位,则小人得其所,故为小人谋者如此。
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
当,都浪反。后凡言“当位”、“不当位”者,仿此。以阴居上,是为当位。言不当位,未详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象明曰不速之客来。来而不当位。言三升上。不当位也。非谓上六本不当位。王弼不明升降之理。便谓初上无位。真妄说也。苟爽云。上退居三。虽不当位。承阳有实。故未大失。固的解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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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需卦 象曰 不速之客来 敬之终吉 虽不当位 未大失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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