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注释:克:胜也。“克讼”类似于胜诉的意思。逋:逃。眚:自身原因造成的祸
邑:是大夫的封地。三百邑是下大夫的领地。
本爻的意思是:争讼没有成功,回来躲避,其采邑的三百户人口没有灾害。
讼卦九二

译文:九二,争讼失利,逃窜速归,那是三百户人家的小邑,居此不遭祸患。

注释: ①不克讼:克,犹言“胜”。此谓二与五两刚无应致讼,二处下失利,故“不克讼”。《王注》以刚处讼,不能下物;自下讼上,宜其不克。②逋:音bO,逃亡。

③三百户,无眚:三百户,犹言小邑,《正义》:“三百户者,郑注《礼记》云‘小国,下大夫之制眚,音sh§ng,《释文》引马融曰“灾也”,犹言“祸患”。这句是说明九二阳刚居中,能适宜权衡讼事,于失利时及早逃归三百户小邑,故可免灾。《王注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,乃可以免灾;邑过三百,非为窜也,窜而据强,灾未免也。”案,爻辞句读依《王注》。但《集解》引荀爽日:“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”,则“无眚”宜连“三百户”为句,义亦可通。

讼卦第二爻,爻辞:讼卦第二爻人生启示

从卦象上看,九二属于阳爻居于阴位,虽然失位,但是得中。在本卦之中,只有九二与九五为阳爻,九五以阳爻居阳位,是尊位、大人位,居君位而中正,九二却居于下卦的第二爻,身份地位明显低于九五。九二与九五是敌应关系,两方因某事发生了争讼。九二当然不是九五的敌手,但是其自恃己见,以为不管对方势力多大,官位多高,只要自己有理,就可以争讼一番。但要知道,下不能犯上,地不能逼天。九五为尊,九二与九五“叫板”,属于以下犯上,在当时的集权制的社会中,这是自取祸患,明显地打不赢这场官司的。

根据卦像来看,下卦为坎,坎代表着危险,而九二正处于坎卦正中,处于危险之中,所以官司对其不利。好在九二认清了形势,没有一直敌对下去,而是选择了躲避,逃回了家乡,这样勉强没事,并且邑人也没有受到牵连。

占得本爻的人,若是正在争讼之中,要看清形势,若是形势对自己不利,对方占有明显的优势,就要先采取躲避的办法以免灾祸。可以找一处休闲地方散散心,暂避几日,是非便会不争自散。所以此爻主要告知人们的就是:适时地躲避。

九二打官司输了,为了逃避惩罚,回来后便躲了起来。由于他管理的三百户人家不会受到案件的牵连,所以他能够在这里躲过灾难。九二为什么会官司败诉呢?象辞中说“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”。原来九二是在与九五打官司,这不是自找麻烦吗?如果九二不是居于中位,管理着三百户人家,那麻烦肯定是大了。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无眚。占得此爻,切记:

目下皆仇怨,时闻理义明。

且宜先退让,方可免灾危。

不进须当退,方无否塞忧。

贵人相佐下,王事出奇留。

事不足,防反复。

月落寒江,一荣一辱。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《周易注》(三国·魏·王弼)

以刚处讼,不能下物,自下讼上,宜其不克。若能以惧归窜其邑,乃可以免灾。邑过三百,非为窜也。窜而据强,灾未免也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“九二”至“三百户无眚”。○正义曰:“不克讼”者,克,胜也;以刚处讼,不能下物,自下讼上,与五相敌,不胜其讼,言讼不得胜也。“归而逋其邑”者,讼既不胜,怖惧还归,逋窜其邑。若其邑强大,则大都偶国,非逋窜之道。“人三百户,无眚”者,若其邑狭少,唯三百户乃可也。“三百户”者,郑注《礼记》云:“小国下大夫之制。”又郑注《周礼·小司徒》云:方十里为成,九百夫之地,沟渠、城郭、道路三分去其一,馀六百夫。又以田有不易,有一易,有再易,定受田三百家。即此“三百户”者,一成之地也。郑注云:不易之田,岁种之;一易之田,休一岁乃种;再易之地,休二岁乃种。言至薄也。苟自藏隐,不敢与五相敌,则无眚灾。○注“以刚处讼”至“灾未免也”。○正义曰:“若能以惧归窜其邑,乃可免灾”者,如此注意,则经称“其邑”二字连上为句,“人三百户”合下为句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虞翻曰:谓与四讼,坎为隐伏,故“逋”乾位刚在上,坎濡失正,故“不克”也。虞翻曰:眚,灾也,坎为眚,谓二变应五。乾为百,坤为户;三爻,故三百户。坎化为坤,故“无眚”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二五相应之地,而两刚不相与,相讼者也。九二自外来,以刚处险,为讼之主,乃与五为敌。五以中正处君位,其可敌乎?是为讼而义不克也。若能知其义之不可,退归而通避,以寡约自处,则得无过眚也。必逋者,避为敌之地也。三百户,邑之至小者。若处强大,是犹竞也,能无眚乎?眚,过也,处不当也,与知恶而为有分也。
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
逋,补吴反眚,生领反。九二阳刚,为险之主,本欲讼者也。然以刚居柔,得下之中,而上应九五,阳刚居尊,势不可敌,故其象占如此。邑人三百户l,邑之小者。言自处卑约,以免灾患。占者如是,则无眚矣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坎为隐伏。故曰逋。上无应。故不克讼。不克讼故逋。逋逃也。逃归何处乎。二居坤中。坤为邑为百为户。茹敦和曰。坎数三。故曰其邑人三百户。言二选于坤邑之中也。坎为眚。二逋坤中。孚于上下。故无眚。眚。释文马云灾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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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讼卦 九二 不克讼 归而逋 其邑人三百户 无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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