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初六鸣豫,志穷凶也。

象曰:初六鸣豫,志穷凶也。

象曰:初六鸣豫,志穷凶也。

象曰:初六鸣豫,志穷凶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:初六“欢乐过甚自鸣得意”,是说欢乐之志穷极导致凶险。

说明: 《谦》上六“鸣谦”有“利”,《豫》初六“鸣豫”致“凶”:可见谦虚不妨有闻于外;欢乐之初,不能得意忘形。《折中》引龚焕曰《豫》之初六,即《谦》上六之反対”,“谦而鸣则吉,豫而鸣则凶”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初有上应,乐有得志也。夫君子之心,静而自居。知得丧之终始,而不迁其正,故其乐不极,其忧不沮,何患之及哉。小人之始得志,夸其大而极其志,极而不及,于祸者无之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释“鸣豫”之义。而初时鸣豫,后则乐志穷尽,故为“凶”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虞翻曰:体剥蔑贞,故“志穷凶也”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云初六,谓其以阴柔处下,而志意穷极,不胜其豫,至于鸣也,必骄肆而致凶矣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四者,豫之主,初六不中正而顺从,逸豫者也。初、四相易成震,震为声,有相应而鸣之象,从逸豫而发于声音者也,故鸣。初六豫之始,于其始也,鸣豫至于末流,则志穷而凶。中为志,谓四也,初复动而之四,则止而不行,其志穷矣。太康后羿之事乎?
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
穷,谓满极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穷者极也。初为二三所隔。应四难。故曰志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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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豫卦 象曰 初六 鸣豫 志穷凶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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