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初九:履校灭趾,无咎。

初九:履校灭趾,无咎。

初九:履校灭趾,无咎。

初九:履校灭趾,无咎。

注释:屦:指贯穿。校:木制刑具,指约束。灭:指遮没覆盖到看不见程度。趾脚趾,这里指限制活动。本爻的意思是:戴上脚枷,遮住脚趾,没有灾难。
噬嗑卦初九

译文:初九,足着刑具而伤灭脚趾,不致咎害。

注释: ①屦校灭趾,无咎:屦,音Ki,用如动词,犹言“足着、校,木制刑具,此处指“脚桎”之类的木械;灭,《正义》释为“灭没”,犹言“伤灭”。此谓初九处“噬嗑”之始,犹如初触刑法,其过尚微,故仅受着足械、伤脚趾的小惩;因其质本阳刚,有受“小惩”而能“大诫”之象,不致重犯大过,故“无咎”。《王注》凡过之所始,必始于微,而后至于著;罚之所始,必始于薄,而后至于诛。过轻戮薄,故‘屦校灭趾’,桎其行也,足惩而已,故不重也。”

噬嗑卦第一爻,爻辞: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人生启示

从卦象上看,初九为阳爻,阳爻居刚位,其位居于下卦震之始,上与九四敌应,有率众闹事、不服管束、图谋不轨的行为。对于这类不守规矩的小人,要加以警戒和防范。

《象》曰:“屦校灭趾”,不行也。

这里指出:要使这样的人“足戴脚镣,断掉了脚趾头”,受到警戒,不至于旧罪重犯。

占得此爻者,你准备做事时,要考虑一下,自己做的事是否正当,是否合理合法。当人为的阻力太大而不能顺利进行时,你就要停下来,这对于你也许是件好事。当自己有小的毛病和过失时,要及时改正,以免酿成大错。可能你因为做错了事,而受到了惩罚,也不必因此怨气冲天,要知道“玉不琢不成器”的道如果你的孩子或学生犯了错,要严加管教,“小惩而大诫”,使他们不能再为恶,这样做才能“无咎”。

双脚被套了脚镣,肯定是犯了刑法,怎么会没有灾难呢?因为套上脚镣只是不让初九行动了,初九如果不再行动,怎么会有灾难呢?

从卦象上看,整个噬嗑卦就像一个犯人肩扛枷锁,脚戴脚镣的形象。最上面的阳爻代表枷锁,枷锁太大了,以至于没过耳朵而看不到头;最下面的阳爻像脚镣,脚镣也很大,盖住了脚面而看不到双足。初九与九四相敌,所以必然会因犯上而被惩罚。可是初九与六二相合,所以会得到他人的帮助而没有灾难。

噬嗑卦第一爻,爻辞: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占得此爻,切记:

举步多艰阻,功名路未通。

玉逢良匠琢,花发待春风。

人倚楼,事多忧。

淡然退步,事始坚牢。

防失于未兆,千里勿迟延。

小失不知改,因循致大愆。

初九:履校灭趾,无咎。

《周易注》(三国·魏·王弼)

居无位之地以处刑初,受刑而非治刑者也。凡过之所始,必始于微,而后至于著。罚之所始,必始于薄,而后至于诛。过轻戮薄,故“屦校灭趾”,桎其行也。足惩而已,故不重也。过而不改,乃谓之过。小惩大诫,乃得其福,故“无咎”也。“校”者,以木绞校者也,即械也,校者取其通名也。 过止于此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“初九”至“无咎”。○正义曰:“屦校灭趾”者,屦谓著而履践也,校谓所施之械也。处刑之初,居无位之地,是“受刑”之人,“非治刑”之主。“凡过之所始,必始于微”,积而不已,遂至于著。“罚之所始”,必始于薄刑。薄刑之不巳,遂至于诛。在刑之初,过轻戮薄,必校之在足,足为惩诫,故不复重犯。故校之在足,巳没其趾,桎其小过,诫其大恶,过而能改,乃是其福。虽复“灭趾”,可谓“无咎”,故言“屦校灭趾无咎”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虞翻曰:屦,贯。趾,足也。震为足,坎为校;震没坎下,故“屦校灭趾”。初位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 干宝曰:“趾,足也,屦校,贯械也。初居刚躁之家,体贪狠之性,以震掩巽,强暴之男也。行侵陵之罪,以陷屦校之刑,故曰“屦校灭趾”。得位于初,顾震知惧,小徵大戒,以免刑戮,故曰“无咎”矣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九居初,最下无位者也,下民之象,为受刑之人,当用刑之,始罪小而刑轻。校,木械也,其过小,故屦之于足,以灭伤其趾。人有小过,校而灭其趾,则当惩惧,不敢进于恶矣,故得无咎。系辞云:“小惩而大诫,此小人之福也。”言惩之于小与初,故得无咎也。初与上无位,为受刑之人,徐四爻皆为用刑之人。初居最下,无位者也。上处尊位之上,过于尊位,亦无位者也。王弼以为无阴阳之位,阴阳系于奇偶,岂容无也?然诸卦初上不言当位不当位者,盖初终之义为大。临之初九,则以位为正。若需上六云不当位,乾上九云无位,爵位之位,非阴阳之位也。
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
校,音教。初、上无位,为受刑之象。中四爻为用刑之象。初在卦始,罪薄过小,又在卦下,故为屦校灭趾之象。止恶于初,故得无咎。占者小伤而无咎也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震为趾。坎为校。初临重阴。利往。往而遇坎。坎在震上。故曰屦校。校械也。屦贯也。言以械贯于震足之上。足不见。故曰减趾。初当位。故无咎。

热门预测(预测加微信:guoyitangapp)
无咎 周易噬嗑卦 初九 履校灭趾

推荐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