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舍车而徒,义弗乘也。

象曰:舍车而徒,义弗乘也。

象曰:舍车而徒,义弗乘也。

象曰:舍车而徒,义弗乘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舍弃大车而甘于徒步行走”,说明初九就所处地位这一意义来说是不应该乘坐大车。

说明: 马振彪指出贤者安步当车,终身不辱;揆之于义,弗背乘车,虽徒行亦为之生色,即‘贲其趾’之义也。”(《周易学说》)此将“贲”当合“义”的道理阐析得至为明白。就初九有应于六四这一情状而言,其“义”似体现于安步缓行、静待四应,故不乘非“义”之车。《礼记•坊记》云君子苟无礼,虽美不食焉。”亦可与此爻之义相发明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刚而未位,独立其志,不趋其应,不苟乎乘也。故饰其趾,将徒行也。其义岂乘哉。明其时之不可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崔觐曰:刚柔相交,以成饰义者也。今近四弃于二比故曰“舍车”。车士大夫所乘,谓二也。四乘于刚,艮止其应,初全其义,故曰“而徒”。徒,尘贱之事也。自饰其行,故曰“贲其趾”。趾,谓初也。 王肃曰:在下,故称趾。既舍其车,又饰其趾,是徒步也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舍车而徒行者,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也,从二非正也。近舍二之易,而从四之难,舍车而徒行也。君子之贲,守其义而已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艮为指,初在下体之下,动而应,足趾也。坤为舆,二坎为轮,车也。四震为大途、为足,足趾行乎大途者,徒行也。初九于六二为近,于六四为远,舍二车弗乘,宁徒行而弗辞者,六二非正应,义弗乘也。夫车所以贲其行,义弗当乘而乘之,辱也,非贲也。是以宁徒行,虽跣足,贲也。古之人有弗肯乘人之车,缓步以当车者,守义故也。
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
君子之取舍,决于义而已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徒谓徒步。义弗乘者。言志行高洁。不肯苟乘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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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贲卦 象曰 舍车而徒 义弗乘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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