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白贲无咎,上得志也。

象曰:白贲无咎,上得志也。

象曰:白贲无咎,上得志也。

象曰:白贲无咎,上得志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素白无华的文饰、必无咎害”,说明上九大遂文饰之道尚质的心志。

注释: ①上得志:指上九与六五亲比,大得“白贲”之志。《尚氏学》:“言阳得阴而通也。《大畜》上九曰‘道大行也’,《损》上九曰‘大得志’,《益》九五曰‘大得志’,《颐》上九曰‘大有庆’,与此义皆同。”

说明: 《周礼•考工记》谓:“画绘之事,后素功”;《论语•八佾》曰绘事后素。”两者或言绘画程序,或以“素”喻“礼”,与本爻“饰终反质”的意旨自有区别。但就“素”在“文饰”中为“本真”之色这一点看,上两说与本爻“白贲”的拟象基础又有可通之处。故刘牧云绘事后素,居上者而能正五彩也。”(《周易义海撮要》引)惠栋也认为上者,贲之成。《考工记》云‘画绘之事,后素功。’《论语》‘绘事后素。’郑彼注云:‘素,白采也,后布之,为其易溃污,是功成于素之事也。’”(《周易述》)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刚居柔上,其尚贤也。知存之而不竞,保始终而得治者,自得其文也。人之所尚也。其在依柔而后饰哉。超然以素物,无洁矣,又何咎乎。上而逺世,获乎志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干宝曰:白,素也。延山林之人,采素士之言,以饰其政,故“上得志”也。 虞翻曰:上之五得位,体成既济,故曰“得志”。坎为志也。崔觐曰:以文致饰,则上下情通,故曰“致饰然后通”也。文者致理,极而无救则尽矣。尽,犹剥也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白贲无咎,以其在上而得志也。上九为得志者,在上而文柔成贲之功,六五之君,又受其贲,故虽居无位之地,而实尸贲之功为得志也。与他卦居极者异矣。既在上而得志,处贲之极,将有华伪失实之咎,故戒以质素则无咎,饰不可过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上九贲之极,有不贲者焉。圣人因天地自然之文,立王制为天下之大隆,是非之封界分职,名象之所起也。其志在于著诚去伪,使人各由其情,不失其本真矣。末流之弊,尚文胜质,而本真衰焉,岂贲饰之初志哉?志者,动于中之谓也。上九变动反三,三有伏巽而离体。离者,乾再索而成巽之变也。巽为白,离为文,有色生于无色,故曰白贲。白,质也,贲,文也。五色本于素,五味本于淡,五声本于虚。质者,文之本,上九变动而反本,则文何由胜,咎何由有?我志得矣,故曰大礼必简,至敬无文。然贵本之谓文,亲用之谓理,两者合而成文,以归太一,夫是之谓大隆。故酒醴之美,玄酒明水之尚;黼黻文绣之美,疏布之尚;莞簟之安而蒲越槀鞂之尚;丹漆雕几之美而素车之尚。荀子曰:礼始于脱,成于文,终于棁。夫终则有始,质者,文之始。上九之白贲,文在其中矣。变而通之,三代损益之道,是以无咎而得志。不然事生送死而无敬,文墨子之道,乌得为无咎。贲四至上,其变皆以巽,人文相贲以礼让为本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下乘重阴。故曰得志。言阳得阴而通也。大畜上九曰道大行也。损上九曰大得志。益九五曰大得志。颐上九曰大有庆。与此义皆同。乃二千年旧解。少能知其故者。真可渭(左口)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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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贲卦 象曰 白贲无咎 上得志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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