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六四当位,疑也。匪寇婚媾,终无尤也。

象曰:六四当位,疑也。匪寇婚媾,终无尤也。

象曰:六四当位,疑也。匪寇婚媾,终无尤也。

象曰:六四当位,疑也。匪寇婚媾,终无尤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:六四当位得正,但心中仍怀疑惧;“前方并非强寇而是聘求婚配的佳偶”,说明六四尽管前往终将无所怨尤。[说明]《屯》六二上应九五,曰屯如,遣如,乘马班如;匪寇,婚媾”,文辞与本爻相似。但彼为艰难缓行之象,此发去疑速往之旨,寓意颇不相同。胡炳文指出《屯》二应五,下求上也,不可以急;《贲》四应初,上求下也,不可以缓。”(《周易本义通释》)再从本爻与初九相应的情状看:四“白马”尚素,初“舍车”弃华,可见两者志趣互合,故六四不须疑虑,往必有得。

注释: ①六四当位,疑也:谓六四虽当位得正,但心仍疑惧,不敢速往应初,故特以“匪寇婚媾”勉之。案,《正义》认为四当位有应,因碍于三故“疑”;若不当位、不应初,则无所谓欲往而致迟疑。可备一说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得位有应,贲而成文,故洁其仪,白其马,欲翰如而速往也。惧叁为宼,而不敢进,煺当位正应,疑何久哉。宼夷则合矣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“六四当位疑”者,以其当位,得与初为应,但碍于三,故迟疑也。若不当位,则与初非应,何须欲往而致迟疑也?“匪寇婚媾,终无尢”者,释“匪寇婚媾”之义。若待匪有寇难乃为婚媾,则终无尢过。若犯寇难而为婚媾,则终有尢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案:坎为盗,故疑。当位乘三,悖礼难饰,应初远阳,故曰“当位疑也”。 崔觐曰:以其守正待应,故“终无尤也”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四与初其远,而三介于其间,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。虽为三寇仇所隔,未得亲于婚媾,然其止应,理直义胜,终必得合,故云终无尤也。尤,怨也,终得相贲,故无怨尤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六四、初九以正相贲也。六四之柔下贲初九,贲如也。初九之刚上贲六四,成巽,六二为须,巽为白,皤如也。言初之贲四,纯白相贲,饰也。六四当位,伏巽为不果,有疑志也。四所以疑者,初间于三坎为盗,盗据内外之际,四有乘刚之险,初四、未获贲也。虽未获贲,而应之志,其疾如白马翰如,飞腾而赴之,匪九三之寇,则遂婚媾矣。初离为雉,之四巽为鸡,翰如也。翰刚爻也,震为作足之马,震变巽,故曰白马翰如。震,长男,离,中女,男女合故曰婚媾,纯白无伪,谁能间之?始疑而终合,故曰终无尤也。四之所尤者,三也,三,下卦之终。
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
当位疑,谓所当之位可疑也。终无尤,谓若守正而不与,亦无他患也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疑谓疑三。坎为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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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贲卦 象曰 匪寇婚媾 六四当位 疑也 终无尤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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