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老夫女妻,过以相与也。

象曰:老夫女妻,过以相与也。

象曰:老夫女妻,过以相与也。

象曰:老夫女妻,过以相与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龙钟老汉娶了个年少幼妻”,说明九二阳刚过甚,但能和初六阴柔相互亲与。

说明: 九二获“无不利”,在于阳居阴位,再济之以初之阴柔。司马光曰:“《大过》刚已过矣,正可济之以柔,而不可济之以刚也。故《大过》之阳,皆以居阴为吉,而不以得位为美也。”(《温公易说》)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阳举于阴,过初之本事,过其位。刚而得中,行权以合説也。老夫重合女妻,枯而复生,其实时过而相与得复生之理。故其无不利也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释“老夫女妻”之义。若老夫而有老妻,是依分相对。今老夫而得女妻,是过分相与也。老夫得女妻,是女妻以少而与老夫。老夫得少而更壮,是女妻过分而与夫也。女妻而得少夫,是依分相对。今女妻得老夫,是老夫减老而与少。女妻既得其老则益长,是老夫过分而与妻也,故云“过以相与”。《象》直云“老夫”、“女妻”,不云“枯杨生稊”者,“枯杨”则是老夫也,“生稊”则女妻也。其意相似,故《象》略而不言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虞翻曰:谓二过初与五,五过上与二。独大过之爻得过其应,故“过以相与也”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老夫之说少女,少女之顺老夫,其相与过于常分,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,过于常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兑为泽,巽为木,泽木杨也,兑正秋,枯杨也,言阳已过也。二变而与初、二成艮,巽木在土下,根也,枯杨有根则其穉秀出稊,穉出杨之秀也,伏震之象。故曰枯杨生稊。郑氏易作荑,艮为夫,阳过,老夫也,巽为艮妻,初阴,女妻也。老夫得女妻,过而相与,犹足成生育之功,无不利也。盖九二刚中,用茅以济之,则无过极之失矣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过以相与。言其不当。非谓初可过四应五。二可过五应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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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大过卦 象曰 老夫女妻 过以相与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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