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栋桡之凶,不可以有辅也。

象曰:栋桡之凶,不可以有辅也。

象曰:栋桡之凶,不可以有辅也。

象曰:栋桡之凶,不可以有辅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栋梁曲折弯挠而有凶险”,说明九三的刚势不能再加以辅助。

注释: ①不可以有辅也:辅,助也。此句说明九三不可应上;若得应于上六,刚势获助益烈,则“栋桡”益甚。《集解》引虞翻曰辅之益‘桡’,故不可以有辅。阳以阴为辅也。”

说明: 若在他卦,九三得正应上,本可佳美;但居“大过”反常之时,其刚可损不可益。故爻辞谓过刚必致“凶”,《象传》又曰“不可以有辅”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不能拯弱自守其位,栋之桡也。而又应柔本末弱矣。柔何辅焉,凶之道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辅之益桡,故“不可以有辅”。阳以阴为辅也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刚强之过,则不能取于人,人亦不能亲辅之,如栋桡折,不可支辅也。栋当室之中,不可加助,是不可以有辅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九三巽为长木,居中任重,栋也。大过,阳过阴弱,爻以阳济阴,为济过之道。九三有上六,正应当相济,六济九则阳不过,阴不穷矣。则上六者,九三之辅助也。九三以大过之阳,复以刚自居而不中,过乎刚者也。以过甚之刚,动又不正,不正则上六不应,人所不与,安能当大过之任?如是有摧折败挠而已,凶之道也。所以致凶者,以不可以有其辅也。易传曰:三居过而用刚,巽既终而且变,岂复用柔之义?应者,谓志相从也,三方过刚,上能係其志乎?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辅。佐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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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大过卦 象曰 栋桡之凶 不可以有辅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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