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樽酒簋贰,刚柔际也。

象曰:樽酒簋贰,刚柔际也。

象曰:樽酒簋贰,刚柔际也。

象曰:樽酒簋贰,刚柔际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一樽薄酒、两簋淡食(奉献尊者)”,说明九五阳刚和六四阴柔相互交接。

说明: 三、四两爻并处两坎之间,或“勿用”,或“无咎”,原因在于:六三失位无应,六四得正承阳。故《象传》于三曰“终无功”,于四曰“刚柔际”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阴弱质也,附阳而济居于上,体依五得位,济其险矣。夫欲上之尽者,必自尽者也。诚之至,岂假于丰哉。则樽酒而簋,副器约而纳寡,自至于牖以尽其忠,刚柔之际,承上之道也,终何咎矣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释“樽酒簋贰”义。所以一樽之酒、贰簋之食得进献者,以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,故得以此俭约而为礼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虞翻曰:乾刚坤柔,震为交,故曰“刚柔际也”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象只举首句,如此比多矣,樽酒簋贰,质实之至,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,则可终保无咎。君臣之交,能固而常者,在诚实而已。刚柔指四与五,谓君臣之交际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四自初至五,有震、坎、艮、坤。坎震酒也,艮鼻,震足,坤腹,樽簋之形,皆有首鼻腹足,而樽异者,有酒也。有樽酒象,而簋象亦具焉,簋贰也,贰副之也。樽酒而簋副之,燕飨之礼,君臣上下刚柔相际之时也。三四坤为土、为腹,土器有腹,缶也。缶朴素之物,质之象,坤为阖户,坎艮为穴,穴其户,傍通日月之光,牖也,明之象。约者,交相信,四五相易而后四应初,五应二,纳约也。约诚信固结之象。六四柔而正,九五刚中而正,四五无应,四非五莫之比,五非四亦莫之承,上下协力,可以济险,故四当刚柔相际也。用质以交于上,因五之所明以纳其诚信,则言辞易入,险难易济,终无咎也。四五相易,宜有咎而易,则五出险矣。故终无咎。终谓上六不动也。易传曰:自古能谏其君者,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。故讦直强劲者,率多所忤,而温厚明辩者,其说易行。古人有行之者,左师触龙之于赵,张子房之于汉是也。非惟告其君如此,教人亦然,孟子所谓成德达材是也。
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
晁氏曰:「陆氏《释文》本无『贰』字。」今从之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四承阳故曰刚柔际。际说文会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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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坎卦 象曰 樽酒簋贰 刚柔际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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