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
象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
象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
象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明决争讼,至为吉祥”,说明九五居中持正。

说明: 九五为“大人君主”之象,其德“中正”,适与卦辞“利见大人”、《彖传》“尚中正”之义切合。赵汝楳曰大人在上,平诸侯万民之讼,至于见逊畔逊路而息争,吉孰大焉!”(《周易辑闻》)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中正上行,虽讼而吉大也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“以中正也”者,释“元吉”之义。所以讼得大吉者,以九五处中而得正位,中则不有过差,正则不有邪曲,中正为德,故“元吉”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王弼曰:处得尊位,为讼之主。用其中正,以断枉直。中则不过,正则不邪,刚则无所溺,公则无所偏。故“讼,元吉”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中正之道,何施而不元吉?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九五听讼之主,未能使人无讼,何谓元吉?大人得尊位以中正,在上无所偏係,邪枉之道不行,故吉。元吉者,其始本吉,吉之至善者也。此皐陶、淑问、召伯听讼之爻。
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
中则听不偏,正则断合理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有中而不正者。有正而不中者。中且正。无不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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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讼卦 象曰 以中正也 讼元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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