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不耕获,未富也。

象曰:不耕获,未富也。

象曰:不耕获,未富也。

象曰:不耕获,未富也。

注释:

注释: 《象传》说不事耕耘、不图收获”,说明六二未曾谋求富贵。

说明: 卦辞指出,“无妄”之时“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”。六二能安顺守正,不妄不贪,故获上应而“利有攸往”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刚正而在乎前,柔守位而上,应也。其可妄乎。不合初以首事,不与邻以谋富,故不耕菑穫畲而已矣。承令而行,则利其往也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释“不耕而获”之义。不敢前耕,但守后获者,未敢以耕耕之与获,俱为己事。唯为后获,不敢先耕事。既阙初,不擅其美,故云“未富也”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虞翻曰:四动坤虚,故“未富也”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未者,非必之辞,临卦曰未顺命是也。不耕而获,不菑而畲,因其事之当然,既耕则必有获,既菑则必成畲,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也。其始耕畲,乃设心在于求获畲,是以其也,心有欲而为者则妄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二动体而顺乎中正,无妄者也,故极言无妄可往之理。初至五有益,体耕也。二震为稼,艮为手,二往之五,五来应二,兑见震毁,艮手兑金,銍刈之象,穫也。二为田,田一岁曰菑,三岁曰畲,初九震足,动田之始,蕾象也。五来之二,历三爻而有穫象,畲也,乾为岁故也。夫耕者,穫之始畲者,菑之成耕必有穫,菑必有畲,事理之固然,非私意所造。君子随时而已,无妄也。譬如夫有当首事而耕者,有当终事而穫者,其于田亦然。有当首事而菑者,有当终事而畲者,当其时之可耕可菑,则薅茶蓼闢荒秽不为,不足当其时之可穫可畲,则有仓廪多,田稼不为有馀,初耕者也。二当不耕而穫耕,则妄矣。初菑者也。二当不菑而畲菑,则妄矣。吾无决择顺乎中正,可动而动,无所容心也。如是则利有攸往。有攸往者,二往五则穫畲有成矣。昔伏羲创法以利天下,神农氏、黄帝氏相继而出,至尧舜氏而法成,若夏商周之损益,皆因其礼无妄作也。其视前人创法犹已,为之是故,前圣后圣若出一人,彼时此时同为一事,不然不待时而为,则虽榄天下之美,犹为妄也。曰未富者,盈虚之理,盈则亏之,虚则实之,二阴虚而未盈,故不耕而穫,若已盈,则亦不穫矣。庄子所谓天下既已治矣是也。
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
富,如“非富天下”之“富”。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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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无妄卦 象曰 不耕获 未富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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