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业考试
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过不了七日必将失而复得”,说明六二能守持中正不偏之道。

说明: 《彖传》称“初吉,柔得中也”,正指六二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得位处内而应于上,妇之道也。而乗于刚,惧其暴也。丧其饰矣。茀之丧,容之减矣,中以奉阳,获其济下不敢凌,勿逐而七日自复。七日者,复之不逺,近取之诸日,极小人位而复,则下刚易也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“以中道”者,释不须追逐而自得者,以执守中道故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王肃曰:体柔应五,履顺承刚,妇人之义也。佛,首饰。坎为盗。离为妇。丧其茀,邻于盗也。勿逐自得,履中道也。二五相应,故“七日得”也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中正之道,虽不为时所用,然无终不行之理,故丧七日当复得,谓自守其中,异时必行也。不失其中,则正矣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二坤为舆,三坎为轮,二之五,离变震坤,离为文,震为竹,竹有文蔽,车之前者,茀也。离为妇,妇人乘车不露见,有茀乃可以行。五于既济之时,安其位,无动而有为之意。二虽有文明中正之德,不得遂其行,妇丧其茀也。五坎为美脊之马,二五相易,震为作足之马,逐也。五不下二,二当以中道自守,故戒以勿逐。逐则失其素守而不正。七日得,自二数之至上为五,复自初数之至二。凡七日,以中道也。中道者,天地之所不能违,故坤极生乾,七日必复,而况人乎?易传曰:自古既济而能用人者,鲜矣。以唐太宗之用人,犹怠于终,况其下者乎?虽不为上所用,而中正之道无终废之理。不行于今,必行于异时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二得中故得。

热门预测(预测加微信:guoyitangapp)
易经既济卦 象曰 七日得 以中道也

推荐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