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:《比》卦的初六爻,说明此时九五广应于他方、必获吉祥。

说明: 本爻的大义是:地位低微、遥居“荒外”者,欲“亲比”于“至尊”,实有重重困难,因此,初六能“比之”,其前提是九五“有孚盈缶”;正由于远者“终来”,“上下亲比”之道才能切实体现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衆各保其所居也。能初以求比,是以吉也。知乎几,辨乎微,爲天下首。比必自诚信盈于素分也。素分盈,则主恩及,而他吉来矣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荀爽曰:缶者应内,以喻中国。孚既盈满中国,终来及初,非应,故曰“它”也。《象》云:“有它吉”者,谓信及非应,然后吉也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言比之初六者,比之道在乎始也。始能有孚,则终致有他之吉。其始不诚,终焉得吉?上六之凶,由无首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初六不正,未能信者也。比道以信为本,中心不信,人谁亲之?以是比人,宜有咎。四与初本相应,初动而正,往比之则有孚信矣。孚者,信之应也。春秋传曰:小信未孚,故有孚,比之无咎。初六坤土,坤为腹,动之四成兑,兑为口,巽为绳。土器有腹有口,而绳引之,坎水盈其中,盈缶也。缶所以汲,质素之器,诚之象,水盈其中,亦诚信充实而无间之象,有孚之谓也。比之有孚,何咎之有?故曰有孚盈缶。 初,始也。四,终也。初自四,复位终来也。四非正应,谓之它,子夏曰:非应称它。初比之以诚信,其终也来,有它之吉矣。若始比不以诚,其能终有它乎?故曰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陆绩曰:变而得正,故吉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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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比卦 象曰 比之初六 有它吉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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