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:从内部亲密比辅于君主,说明六二不曾自失正道。

注释: ①不自失:《本义》得正则不自失矣。”案,《尚氏学》谓“失”通“佚言自内比五,不敢安逸也”。亦可备一说。

说明: 六二“比之自内”,亲比“尊主”不难;但若不守正,也将有失。《象传》所谓“不自失”,言外之意是说明“失正”将致凶。《程传》叹日《易》之为戒严密。”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为五内比,应而相合,承其私也。为衆所覩也。能自守中正,故保其吉也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“不自失”者,释“比之自内”之义,不自失其所应之偶,故云“比之自内,不自失”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崔觐曰:自内而比,不失已亲也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守己中正之道,以待上之求,乃不自失也。易之为戒严密。二虽中正,质柔体顺,故有贞吉自失之戒。戒之自守,以待上之求,无乃涉后凶乎?曰:士之修己,乃求上之道;降志辱身,非自重之道也。故伊尹、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,必待礼至,然后出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六二、九五,中正相比,刚柔正而位当,圣人犹曰比之自内者,六二柔也,恐其自失也。二处乎内,待上之求,然后应之,比之自内者也。故贞吉,正则吉也。不能自重,汲汲以求比,动而自失,其正道亦不可以行矣。枉尺直寻,未有能直人者也。故曰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易传曰:士之修己,乃求上之道,降志辱身,非自重之道也。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,必待礼至而后出也。
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
得正,则不自失矣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言自内比五。不敢安逸也。失通佚。诸家作得失诂。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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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比卦 象曰 比之自内 不自失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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