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系丈夫,志舍下也。

象曰:系丈夫,志舍下也。

象曰:系丈夫,志舍下也。

象曰:系丈夫,志舍下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倾心附从阳刚丈夫”,说明六三的意志是舍弃在下小子。

说明: 下者随从尊上,当备受亲宠、有求必得之时,自当广修美德、守正慎“求”。不然,必有“邪媚之嫌”(《本义》)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随不係于常也。叁近于四,而遂相附得,随也。四亦不逆求,所得也专,正而居,志合逺附,得所利也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释“系丈夫”之义。六三既系九四之“丈夫”,志意则舍下之初九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王弼曰:虽体下卦,二已据初,将何所附,故舍初系四,志在丈夫也。四俱无应,亦欲于已随之,则得其求矣,故曰:“随有求,得”也。应非其正,以系于人,何可以妄,故“利居贞”也。初处已下,四处已上,故曰“系丈夫,失小子”也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既随于上,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。舍下而从上,舍卑而从高也,于随为善矣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先儒旧读舍音捨,张弼读舍与乾九二时舍也之舍同,辞曰「利居贞」,象曰「志舍下也」,以舍训居。弼读为长。三四相比,近也,四三无应,宜相亲也,以阴承阳,以下随上,顺也,三宁失其亲比而顺者,而係情于初,以初正,四不正也。故曰係丈夫,失小子。三柔不能自立,而随初,是去昏而随明,背非而随是,违不善而从善,得随之宜也。初亦以三同体,而又下之,故三之随初,有求而得。艮为手,求也。初三相易得正也。三苟知随而已不知自处以正,人将拒我,其能久乎?盖随人宜以柔,处己当以正,六三之随,利居贞也。此三所以係初欤。巽为绳,係也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下谓初。轻以艮为丈夫。以震为小子。可谓明白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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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随卦 象曰 系丈夫 志舍下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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