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上经

象曰: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

象曰: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

象曰: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

象曰: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利于在艰难中守持正固,可获吉祥”,说明九四的治狱之道尚未发扬光大。

说明: 九四不中失正,与六三同,故施刑于人,亦难顺畅。唯其刚直不阿,则能在艰难中趋正自守,求获吉祥。但就“用狱”之道而言,此时实未能光大,故《象传》言“未光”,王弼曰未足以尽通理之道也。”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上近于尊,多惧之地,阴之位也。以斯用刑,未为得其道也,噬乾胏矣。果于刚直,无所回邪,曰金矢也。虽勇于敢位,未当也,岂足光哉,行法而已,艰以承之不失。其正得其吉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噬胏虽复艰难,终得申其刚直,虽获正吉,未为光大也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凡言未光,其道未光大也。戒于利艰贞,盖其所不足也,不得中正故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附骨之肉谓之胏,胏古文作[人肉土],横渠谓五也,六五柔中有刚,在二刚之中,日熯之,乾胏之象。胏比腊为易,比肤为难,九四刚直不桡,往则克之,得金矢也。乾变为金,巽为木,坎为矫、为弓,离为兵,矫木施金加于弓上,矢也。金刚、矢直,噬之则刚直行矣。四五易,坎毁成颐,噬乾胏,得金矢也。九四不正,动而正,唯恐其不正,不正不足以噬,故利艰贞乃吉,不然则凶。艰贞乃吉者,以其道未光,道光则安用艰贞哉?或曰:五君位,四噬之,可乎?曰:噬嗑爻辞取上下相噬,明用刑难易而已,不以君位言之。卦五不以君位言者六:卦讼也、噬嗑也、恒也、遯也、明夷也、旅也。讼不言君者,人君不以听讼为主,故风美召伯,颂言皐陶而已;恒不言君者,君道不可以柔为恒;遯不言君者,君不可遯也;明夷不言君者,失君之则也;旅不言君者,君不可以旅也。春秋天王居于郑,书出诸侯去国、书奔;噬嗑,决狱有司之事,非人君之职,若以五为君,则二大夫、三公、四侯相噬,何哉?易不可一端尽也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坎隐伏故曰未光。升五则光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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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噬嗑卦 象曰 利艰贞吉 未光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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