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经卷四 恒
恒:亨,无咎,利贞,利有攸往。
恒而亨,以济三事也。恒之为道,亨乃“无咎”也。恒通无咎,乃利正也。 各得所恒,修其常道,终则有始,往而无违,故“利有攸往”也。
彖曰:恒,久也。刚上而柔下,雷风相与,巽而动,刚柔皆应,恒。恒亨无咎利贞,久于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终则有始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时变化而能久成,圣人久于其道,而天下化成。观其所恒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!
刚尊柔卑,得其序也。 长阳长阴,能相成也。 动无违也。 不孤媲也。 皆可久之道。 道德所久,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。 得其所久,故不已也。 得其常道,故终则复始,往无穷极。 言各得其“所恒”,故皆能长久。 天地万物之情,见於“所恒”也。
象曰:雷风,恒;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长阳长阴,合而相与,可久之道也。 得其所久,故“不易”也。
初六:浚恒,贞凶,无攸利。
象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处恒之初,最处卦底,始求深者也。求深穷底,令物无馀缊,渐以至此,物犹不堪,而况始求深者乎?以此为恒,凶正害德,无施而利也。
九二:悔亡。
象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虽失其位,恒位於中,可以消悔也。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贞吝。
象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处三阳之中,居下体之上,处上体之下,上不至尊,下不至卑,中不在体,体在乎恒,而分无所定,无恒者也。德行无恒,自相违错,不可致诘,故“或承之羞”也。施德於斯,物莫之纳,鄙贱甚矣,故曰“贞吝”也。
九四:田无禽。
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恒於非位,虽劳无获也。
六五:恒其德,贞妇人吉,夫子凶。
象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居得尊位,为恒之主,不能“制义”,而系应在二,用心专贞,从唱而已。妇人之吉,夫子之凶也。
上六:振恒,凶。
象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夫静为躁君,安为动主。故安者上之所处也,静者可久之道也。处卦之上,居动之极,以此为恒,无施而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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